看到新浪網友Florence的文章(網絡暴力,遺害深遠),方知道近來有位周瑮編輯,引起一連串的討論,甚至令事件變成一個焦點,帶到所謂的「數碼欺凌」一個嚴肅話題。筆者把相關的文章看畢,想去想來,覺得有點話要說,不能不發表一下。不過方向如何,則難以定清,最好的方法,還是以回應Florence的文章為主,順帶也談談筆者對整件事的看法。
先評評肇事的報導,它出自本年7月15日《明報》裡,談及那位數年一直發放日本成人電影的網民nike,講到所謂的侵權問題。報導本身沒有甚麼問題,也沒太大偏頗之處,一句話即是一則普通十分的新聞稿而已。據鄧氏那篇「看不見的拳頭」一文顯示的脈絡,到此時有些網民在討論區上發表意見。
兩天後這位記者再於專欄撰稿,寫下「Just Do It」一文,是一封給那位nike的公開信。信中內容充滿諷刺語句,但用字明顯眼高手低,太著痕跡(也許是故意的),相信也是惹人非議的原因之一。然而最要命的地方在最後一段,把nike分享成人電影,與青少年性風氣開放,甚至近來數宗大賣新聞的少年集交和強姦案件扯在一起。之後便有大量網民查出她的個人網誌,並不斷出污言攻擊。
平心而論,不管你如何解釋,該段文字寫得極之不恰當,也毫不講道理,反映這位編輯的思維(天呀!)。15日那篇報導講的是版權問題,本來無可厚非,可是到這封公開信,竟然變成談論道德問題,作者還天真到將社會風氣之開放,算到一個無名無姓的網民nike頭上,認為他在「培育AV男優新血...〔年輕男孩〕做AV男主角了」!
要拆解不難,筆者試作合理推斷。這位周瑮小姐,平時可能對道德問題抱保守態度(注意,保守二字不含貶義),覺得時下年輕人的性思想很開放,早就心有口氣卻無法宣洩,忍不住便發洩到nike身上去。相信做到編輯,本人素質應有多少水準,決不會天真如此。所以,筆者認為上述觀察應該成立。
話又講回來,這封公開信之所以惹人憎厭,全在字裡行間滲出那種囂張的態度;至少筆者有該種感覺。她明是在「大」一眾網民,看看有誰真的來《明報》找晦氣,又不斷用尖酸刻薄的口吻來諷刺nike。先等一等,重溫鄧氏「看」文,指出:「欺凌」一詞暗含了以大欺小的意思,雙方強弱懸殊,對比高下立見。周編輯可不是一般的專欄作家,還是該報編輯之一,利用公器來對無名無姓的nike單單打打,又是否算得上以大欺小?然則她是否在「文字欺凌」對方?既然任何形式的欺凌都不對,周編輯又做得這麼小家,引來大批網民到其私人網誌,實在有點兒「先撩者賤」呢!(他們的行為,在較後部分討論)
Florence在她的文章提出對政府監控網路的擔憂,此點筆者極之認同,也對她的文章先作幾點回應。相信她也是傳媒工作者,自然有些想法在外人眼中感到很「典型」。例如談到「起底」兩段文字,隱隱然好像有種心態,認為記者才懂得「起底」,也才適合「起底」,合理「起底」。「起底」問題,涉及私隱和公眾知情權兩種先行法例提倡的保障理念,可是兩者分界線極之模糊,有時甚至有互為重疊的地方。不過,在社會發揮極大影響力的傳媒,往往成為勝利者,一句「新聞自由」便成了擋箭牌。在筆者看來,一向以來認為傳媒「起底」天公地道,網民「起底」則傾向解讀為侵犯私隱,其實是彼此在社會的影響力甚至權力不同,造就這種奇怪觀念。
再深入問一個問題,現時法律和社會風氣到底在甚麼情況下才傾向知情權一面?關鍵取決於當事人是否「公眾人物」,但這個詞語不好定義。有時,我們很明確地知道某些人是「公眾人物」,例如政府高官、立法會議會、影視明星等,都屬此類。然而有時候一位平頭市民也會在某一時刻變成「公眾人物」,只要傳媒廣泛地報導過他的事情便可。比方說,著名的陳健康,在《蘋果》炒作之前和之後都不是甚麼「公眾人物」,但在那個最熾熱的時期,他是。於是,當記者們去「起他底」時,大眾又沒把他的私隱看得那麼嚴重,相信法庭也可能傾向站到記者一邊。再設想近一點,「巴士阿叔」又是一例。又設想這位nike,如果被傳媒集中在某幾天報導得多,他又變成「公眾人物」,於是被「起底」也彷彿增加了合理性。
於是我們發覺得到,很多時候定義一個人是否「公眾人物」,往往話語權在傳媒手上,然後他們又會用這個自製的理由,去合理化其「起底」行為。要知道一般人未必能夠在短時間承受極大轉變,由安靜的生活突然變成鏡頭焦點,就算未至於自殺,但對其傷害和影響,不比現在周編輯所受的少。周編輯有同事為她寫文章,其他人沒有。說到底,只不過是比較兩者的影響力有多大而已。
她又寫道:「既然網誌是公開的,那麼blogger是否因而自動變成公眾人物,要承受隨時被「起底」的壓力,接受公眾注視的責任?」筆者與寫「好自為之」一文的市民甲暗合,覺得一個人在網上發表文章,把照片等放在公開的網路空間上,他就必須意會到有被任何人取用的可能,要自己承受這個風險。用到「責任」二字,容易將讀者思想帶到「我有上網的自由,但沒有被起底等的責任」,是一種語言技巧(或陷阱)。我們在談的,是因果關係,是風險問題,不是權責關係。簡單一句,即「如果這樣做,就有變成那樣的機會」,不涉任何價值判斷。
另外,有一句是:「凝聚力的黑暗面,可能是更易聚集既得利益者,發動顛覆、破壞的力量。我們的政府不懂做,部分的網民卻做了。」寫得模模糊糊,不知從何談起;只是「既得利益者」是誰,她又不說清楚,卻指「部分的網民卻做了」,反而予人像周編輯那種扣帽子的感覺。
最後要說說網路流氓的問題。的確,網上世界有很多「網痞」(音:鄙。但如果讀成mau1,多帶三分卑劣感,傳神得多,所以筆者支持「錯讀」)。好像這眾鬧到人家私人網誌的一眾,理性討論可以,具理據去撻伐都可以,可是漫無目的謾罵,甚至人身攻擊便不要得(雖然「港女」可憎,倒不必凡對持香港身分證的女性都以同一手法對付吧!)。
是否在各打八十呢?不是的,只是將問題分清楚而已。無論對方說得怎樣沒道理,也不能合理化或正當化他們的行為。相信有些人都和Florence有同樣想法,覺得「家門被淋紅油,大可報警。網誌電郵被攻擊,警察卻不受理。」可是網上世界之難執法,難界定,的確叫人無法採取甚麼行動。筆者自己也在一些討論區被無理謾罵,但也不能怎樣,暫時只能說句網路世界就是如此,吃得鹹魚要抵得渴。
事實上,現實生活中的私隱概念等,其實是人類進化二百萬年,或者數千年有文字記載的文明過程,一直推演出來的精粹,用作維持人類社會的運作。可是,網路世界卻是個全新的領域,雖然參與者依舊是人類,可是載體已經不同,不是地球而是由萬萬千千部電腦和相連的億億線纜,所組成的虛擬世界,似有形而又無形,總而言之就是一片新天地,是個「制度荒始時代」。儘管我們開始致力將現實世界的價值觀,套用到網路世界上去,例如知識產權,可是總覺得成效不彰,正是兩者有許多不兼容的地方。
最初的原始世代,人們群居在一起,訂立許多規則,大家各自遵守,令社群運作和互動更為順暢;一有違反規例者,除了自身受罰,還得承受大眾鄙視的目光。所以,很多規條有效地建立起來。可是,網上身份全屬虛擬,而且分身又容易,根本很難捉摸。如果管制IP,又會牴觸現實世界的私隱觀念;訂立網路具架構的文化,其難就難在於此,它不完全獨立於現實世界之外,有些地方又與之相連。如何找平衡點?抱歉,筆者能力有限,頂多只能像泛泛之輩指出問題,重言現象,也許稍為精闢一點點,但絕未具備解決的能力,那將要一位有極高智慧的偉人,甚至要經歷三數代人才發展得到。
網路虛擬世界正處於這個「荒始時期」,所以大家都有絕對的自由。我們知道,其實人與生俱來有例如偷竊的自由,只不過先民訂為禁止行為,因為其不利於整個社群運作和發展。人類社會既然能夠發展出現行一套精緻的社會秩序,互聯網也必定能夠演進一套屬於該世界的法則,筆者極之樂觀。
順帶提一句,當一個記者,做一個報章版面的編輯,手拿公器,就應該自省其身,警惕自己別要亂用它帶來的影響力,作出「文字欺凌」的行為。自己做了某些行為惹來其他人憎惡,但又得到另一位「有地盤」的人支持,說別人在「數碼欺凌」並視為要不得之舉,明明白白就是「律己寬而待人嚴」;奉勸那位周姓編輯,做人公道一點好。
後記:經過反覆思量,發覺「文化」二字包含太廣,故此將題目改為「制度荒始」。




